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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文件及标准
0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02、《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15-20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磷石膏利用和贮存过程的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磷石膏在利用和贮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03、《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402—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 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区域建筑施工作业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保 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安装要求、监测项目、数据处理与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04、《水质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7—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亚硝酸盐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亚硝酸盐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05、《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915.2—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检查维护、运行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置和运行记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地方文件及标准
01、《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或四川省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02、《四川省页岩气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3-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页岩气开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现有的页岩气开采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页岩气开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页岩气开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文件。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03、《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4-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现有的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04、《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5-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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